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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01236931-5/2015-21584 | 发文时间:2015-01-06 |
发文机关:平顺县人民政府 | 发布日期:2015-01-06 |
发文字号:平国土资发〔2015〕1号 | 主题词:批复 |
县国土资源局:
你局《关于新建平顺航天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、安置方案的请示》(平国土资发〔2015〕1号)已收悉。经县政府研究,现批复如下:
新建平顺航天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、安置补助费,县政府已按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》(晋政发〔2009〕38号)文补偿到位的不再补偿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差额部分及漏登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,由你局按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》(晋政发〔2013〕22号)文件标准负责落实到位。
特此批复
平顺县人民政府
2015年1月6日